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14〕8号)部署,我部决定2014年4月-12月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公路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为重点,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4年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实行“零控制”。
二、治理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防坍塌”方面。重点预防围堰施工、桥梁挂篮施工、隧道施工,以及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主要做到“十查”:
1.查围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按方案实施;
2.查挂篮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拼装、且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3.查隧道掌子面与洞口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规范要求;
4.查隧道初期支护和二衬浇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并按照要求严格控制;
5.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6.查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7.查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8.查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等作业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9.查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0.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及验收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与施工方案一致。
(二)“防坠落”方面。重点预防临边、洞口、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做到“三查”:
1.查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
2.查临边、临水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3.查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带安全带。
(三)“反三违”方面。重点治理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险情和事故的行为。主要做到“十查”。
1.查起重机械、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3.查是否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4.查是否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记录是否清晰;
5.查是否存在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佩带安全帽、未穿救生衣等)即上岗作业的现象;
6.查是否存在使用吊机运载人员问题;
7.查是否存在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问题;
8.查是否存在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情况;
9.查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电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10.查长大隧道是否按要求配备人员逃生通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切实将“回头看”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部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对以往“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查找根源,分析事故规律,在本次专项整治“回头看”中集中加以解决。专项整治“回头看”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要针对引起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彻底排查治理。
(三)强化督查检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全面总结三个阶段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特点制定专门检查表格,检查工作应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报送部安委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告牌、告示牌等,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经验,努力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要注重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报道,深入剖析反面典型原因和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正面典型的好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应用,同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部安委办。
部安委办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