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物流时代》杂志!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夹    在线订阅    您好! 今天是  
 趋势 > 行业趋势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9号(关于己二酸反倾销措施中韩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24 浏览:16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09年第70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索尔维化学韩国有限公司(Solvay Chemicals Korea Co., Ltd.)继承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Rhodia Korea Co., Ltd.)在该己二酸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8日起,对以索尔维化学韩国有限公司(Solvay Chemicals Korea Co., Ltd.)为原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己二酸,海关按照5.9%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Rhodia Korea Co., Ltd.)为原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己二酸,海关按照“其他韩国公司”16.7%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17日

上一篇:物流城市联盟二届一次会议即将召开
下一篇:制造物流服务“三翼”齐飞
本文关键词:
相关文章
分享到:
    封面
《物流时代周刊》2024年9月刊第一期
  
· 抢抓丝绸之路新机遇 搭建物流合作大平台
· 易商仓储获荷兰汇盈6.5亿美元投资
· 怀来欲打造京西商贸物流中心
· 园区推进工作委员会2014年工作计划​
· 阿里巴巴2.49亿美元入股新加坡邮政
· 湛江市奋勇经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联邦快递第三财季盈利增长5% 股价下滑
· 2013中国物流万里行韩国站
    聚焦
好风凭借力
2023-06-29
2003年,一场“非典”疫情结束,中国物流开启了全
浏览倪玮全部文章
 
    观点
汪鸣:智能新能源车崛起的物
2024-06-07
近年来,新能源车终于挣脱增长的“瓶颈”约束,在国内
浏览 汪鸣 全部文章
《物流时代周刊》杂志社办公室    京ICP备14016074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大厦A座5F 邮编:100028

联系电话:010-58678398

杂志订阅:13693344256

电子邮箱:wuliubjb@163.com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上方电话,物流时代周刊竭诚为您服务!